我们一说到艺术,可能大家的脑海里就会想到传统剪纸、绘画、雕塑之类的传统意义上的艺术形式。但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语境中所说的“艺术”,“艺”是指”六艺”,即“礼”、“乐”、“射”、“御”、“书”、“数”,“术”是指掌握“六艺”的方法。
而《现代汉语词典》对艺术的解释为:通过塑造形象反映社会生活和社会意识形态,“艺术”形象地反映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生活,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。
换句话说,“艺术”是人们在现实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提炼出来的,是为了追求美,美是艺术本质的对象化,使精神现象得以客观地呈现出来,其本质是“美”。
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:“艺术”是人类以创造美为主要目的的技术及产品。
正如前文所言,照明已超越功能性价值,向精神价值、艺术价值发展,以一种新的面貌融入到艺术的行列。
例如,城市景观照明在满足安全需求的同时,紧随城市发展的景观需求——即城市居民对美好环境,对富余品质生活的向往,从功能性上升到艺术性,而其中的途径可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:
1. 灯具产品的外观逐步被美化,具有装饰性;
2. 新型LED光源配光可变,产生丰富的装饰性光效;
3. 新型LED光源通过编程控制,可编辑内容,具备画面装饰功能;
4. 光与材料共同作用、组合形成艺术装置;
5. 光源、灯具与多类艺术形式组合;
此外,由于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新产品应用,激发人们更多想象,派生出前所未有的艺术形式……如运用大量数据计算实现多维度感知的沉浸式、互动式多媒体光影艺术。
技术的支持,使得照明能够突破局限,去广泛探索艺术的可能性,而社会的发展,驱使我们去进行更为宏大的思考,从具体的审美向公共性艺术的路径前进,这是现代城市景观照明的发展方向,也是我从未停止的探索之路。
如今,城市级别的景观照明的公共性尤为显著,其公共性体现在哪里?我们先来了解一下“公共艺术”的概念。
“公共艺术”是指放在公共空间、面向公众开放的,可以以任意媒介创作的艺术作品,较之一般“艺术”,更侧重体现与多数人愿景相一致的取向。
根据美国美术史家格兰特・凯斯特(Grant Kester)在他的《艺术与美国的公共领域》中的观点,严格意义上的公共艺术必须具备三个特点:
第一,它是一种在法定艺术机构以外的实际空间中的艺术,即公共艺术必须走出美术馆和博物馆(艺术性、公共性);第二,它必须与观众相联系,即公共艺术要走进大街小巷、广场车站,必须与广大的人民群众打成一片(正价值、普世价值);第三,属于公共赞助的艺术创作(机构或政府出资、非盈利)。
时下,公共艺术已不再是稀有之物,许多城市中都存有公共艺术的足迹。
城市是“公共艺术”的载体,而“公共艺术”则是一个城市成熟发展的标志,在积极的意义上,表达了当地身份特征与文化价值观,毋庸置疑地体现着市民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和自豪感。
这也是为什么一些“当代艺术”、“实验艺术”、“行为艺术”虽然也是一种艺术类型,但这种艺术不为大众所接受,所以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公共艺术。
而城市景观照明,作为城市精神的名片,旨在为城市注入活力、促进发展,具备艺术性、普适性、非营利性等特点,其公共性就体现于此,所以我们可以将之归类为公共艺术。
公共艺术作品承载着很强的现实意义,能够引领人们深思,具备美感则是其中的特点之一,艺术家或设计师们利用光影传达他们对现实的思考,其艺术形态可以是多种多样的。
作为照明设计师,我们需要注重“光”的功能性,但不能局限于“照明”的窠臼中,我们同样要具备对艺术的鉴赏能力,去发现“光”的美,这样我们才能创造出更好的光环境。
“城市景观照明”具有鲜明的艺术性以及“公共艺术”所提倡的正价值,强调对社会正向价值的肯定、歌颂,而不是反面的贬斥、挖苦、讽刺、揭露等 。